企业碳中和如何防止“漂绿”?应确保至少90%减排量 不能过度依赖碳抵消

 

 

面对全球加剧的气候危机,减少碳排放是关键。企业作为减排行动的重要执行者,纷纷积极行动,制定迈向碳中和的行动目标和解决方案。

 

截至2022年11月,全球已有195个缔约方签署了《巴黎协定》,承诺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低于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

 

“具备应对气候变化韧性的企业能够更快恢复并在新的环境中夺得先机,从而积累有力的竞争优势。”近期,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发布报告《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加速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企业“碳中和”目标设定、行动及全球合作》(下称“报告”)。

 

上述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0月12日,全球已有3821家企业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其中1399家企业作出了明确的净零承诺。截至2022年10月12日,中国内地已有71家企业承诺通过科学碳目标倡议设定减排目标。

 

报告认为,企业达到净零排放,才算实现碳中和。根据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企业需确保到2050年将碳排量在2020年水平上减少至少90%。

 

近年来,有些依赖碳抵消路径的企业以绿色自居,实际通过大量购买碳汇等行为来抵消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或有“洗绿”嫌疑。

 

2021年年初,欧盟委员会首次公布了一项聚焦于“洗绿”的网络扫描数据,结果显示在欧盟地区有42%的线上营销产品中环保声明涉嫌夸大或欺骗。此外,根据媒体报道,包括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壳牌和沙特阿美等在内的若干能源巨头过去两年来花费1090万美元广告来进行“洗绿”,并遭到业内质疑。

 

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企业践行碳中和应以碳减排为主,碳抵消为辅。节约用能,改进高排放的生产模式,是企业最实在、最核心的减碳方式。使用碳信用来抵消碳排放,应该是企业最后的选择,并且只应该用在最难减排的领域。随着我国重启自愿减排市场呼声渐高,如何有效避免企业的“漂绿”、“洗绿”行为值得关注。

 

 

到2050年减碳90%

 

近年来,很多企业宣布了自身碳中和目标,值得注意的是,“碳中和”和“净零排放”两者并不等同。

 

“碳中和”和“净零排放”是气候领域常出现的两个概念,两者均指中和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影响。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全球升温1.50℃特别报告》针对这两个概念分别给出了明确定义及相关气候影响因素。

 

IPCC认为,“碳中和”覆盖范围是二氧化碳排放,指的是在规定时期内,全球人为二氧化碳移除与人为二氧化碳排放相抵消,即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而“净零排放”覆盖范围是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指的是在规定时期内,当排入大气的温室气体与人为移除的温室气体相互抵消时,即达到净零排放。如果涉及多种温室气体,则净零排放的量化取决于用来比较不同气体排放量的气候指标。

 

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指导企业设定减排目标,由CDP、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联合发起的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将企业层面的“净零”定义为:(1)将属于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排放减少到零,或者减少到按照符合条件的1.5°C路径在全球或行业层面实现净零排放所要求的残余水平;(2)中和净零目标年的所有残余排放和此后释放到大气中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

 

鉴于“净零排放”要求更严苛,报告认为,如果企业实现净零排放,就意味着其已实现碳中和。

 

目前在全球现有的相关标准中,因为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与《巴黎协定》1.5℃的温控路径一致,确保到2050年将碳排量在2020年水平上减少至少90%,所以SBTi是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的企业碳中和评价标准。

 

“出于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社会责任考虑,我们不鼓励企业仅通过购买碳汇达到碳中和,应该采取各种各样的减排措施,包括内部设备改造,使用绿色能源等。按照SBTi要求,自己降低至少90%碳排,利用碳汇抵消剩下的10%,以实现净零排放。”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董事总经理、全球资深合伙人,BCG中国区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专题核心领导吴新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吴新艺介绍,SBTi要求企业未来把碳排放至少降低90%,最后剩10%通过购买碳汇的手段抵消达到净零。科学碳目标是当前全球企业制定碳中和目标采用主流国际标准,设定科学碳目标的企业已经达到全球企业市值35%,其中68%设定科学碳目标的企业符合巴黎协定提出的1.5°C气候标准要求。

 

企业是助力全球实现《巴黎协定》温升控制在1.5°C目标的重要主体之一,企业的碳中和目标应为全球统一的气候目标服务。

 

“企业首先应该做的是减少自身运营和价值链的排放,企业全价值链的减排能为全球统一的气候目标做出直接的贡献。”德勤中国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主管合伙人谢安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是为什么科学碳目标强调企业需要根据1.5°C温升控制目标的要求,基于所在的行业情况,不仅需要减少碳排放强度,更应该减少碳排放总量的绝对值。

 

谢安表示,在完成自身减排任务的同时,企业可以通过选择购买具有高度诚信的自愿减排碳信用,以引导资金流入投资不足绿色领域,间接贡献于全球统一的气候目标。必须强调的是,该碳信用不是用于替代全价值链的减排,而是用于超出减排目标外的部分。

 

吴新艺认为,企业实现碳中和目标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设立碳中和目标;二是明确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源和相应碳减排措施;三是与政府等关键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并争取相应的支持;四是采取T型碳减排方法,纵向深入挖掘内部运营碳排可能性,横向动员价值链上的生态伙伴共同迈向碳中和。

 

“中国企业处在快速扩张阶段,在业务扩张的同时实现绝对排放量每年线性减少4%是非常难的事情,但是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吴新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避免企业“漂绿”行为

 

自愿减排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机制,我国重启自愿减排市场呼声不断,近期监管也释放了相同信号。

 

近日,在第二届中国数字碳中和高峰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发表主旨演讲时透露,要尽快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市场渴望自愿减排市场重启,另一方面也要避免企业过度依赖碳汇等方式实现碳中和,有效防范企业“漂绿”行为。

 

“在全球各行业的企业陆续做出净零承诺的当下,一些企业或者机构提出一些‘口号性’、‘低减排性’的碳承诺,存在‘漂绿’的行为。”谢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在第2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7)会议上,联合国非国家实体净零排放承诺问题高级别专家组,发布报告抨击了此类“漂绿”行为。

 

谢安介绍,避免企业的漂绿行为,包括企业不能仅专注于减少其排放强度而非排放总量绝对值,或仅解决部分排放而非全价值链排放(范围1、2和3);企业不能以购买缺乏诚信的廉价碳信用,来替代立即减少全价值链排放;企业应使自身倡导、治理和业务战略与其气候承诺保持一致,如其资本支出应与净零目标保持一致;政府和监管机构可以考虑从大型排放企业着手,核查其净零承诺并强制每年披露减排进展等。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能够有效防范“洗绿”行为。生态环境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对环境效益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和监管提出了详细要求。

 

“目前,各地均明确了需要披露的企业名单,2023年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将达到8.5万余家。”在生态环境部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孙守亮表示,正在积极建设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并对接信用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中华环保联合会绿色循环普惠专委会秘书长、青合新碳(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南青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介绍,目前国内还没有启动自愿性碳减排市场,所以现在大部分林业碳汇都是在国际市场交易或是存量。因为林业碳汇一般交易的是碳信用证,是未来二三十年的碳汇,对于VCS林业碳汇方法学的挑战主要来自于森林的状况,对于毁林等各种因素的风险评价不足会导致高估碳汇量。

 

蒋南青表示,自愿减排市场主要是针对碳汇或者碳抵消,包括林业碳汇、海洋碳汇,还有可再生能源,如光伏太阳能、风能等。

 

“使用碳信用、绿证来完成企业提出的气候目标,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很常见的。”标普全球能源转型与碳市场高级分析师殷雨薇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要把握好这个“度”,企业可以多关注已有的、应用较为广泛的行业标准,比如自愿碳市场诚信倡议(VCMI)。期待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来进一步引导企业正确地认识环境市场,合理地使用环境产品。

 

根据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对于企业不要过度依赖碳汇,这在我国全国碳市场交易里面已经有规定了,企业可以在自愿减排市场购买碳减排量不超过配额的5%,就是为了防止企业过度依赖自愿减排。”蒋南青表示,但是自愿减排市场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市场机制,它的启动能够引入更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资到可再生能源和新技术,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激活市场机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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